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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 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8 10:29:51点击:32175

各有关院校,各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转本2016专转本2017年普通高校选拔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接收院校、推荐学校和各市招考机构要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专转本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严格资格审核,细化操作办法,做好网上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确保专转本专转本接收院校有义务、有责任承担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的考点工作,并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遴选和培训工作。细化安全措施,确保试(答)卷运送、使用和保管的安全。各推荐院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大教育部关于违纪处理条例和刑法修正案(九)的宣传力度,树立的良好风气。如发现考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如考试作弊行为触犯法律,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予以惩处。

五、严肃招生纪律。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要求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良好声誉。

六、加强保障工作。选拔工作实行报名、填报志愿、考务、评卷和录取的网络化管理,各接收院校、推荐学校要根据网络化管理系统运行要求,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专用工作设备,认真组织培训和操作实践,总结经验,梳理优化工作流程,指导考生顺利使用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201623

2017工作的通知》(苏教学〔6号)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下同),以及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一、选拔计划

选拔总计划为1.选拔对象为列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具体报名条件为:(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2.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院校学业后,经民政部门审核,可参加选拔考试。

专转本1.普通高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籍专科三年级学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网上预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名方可生效。

专转本3.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常熟理工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900人,只面向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自主招生工作在21.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在同一批次录取。录取志愿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平行志愿设置BDA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具体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1.考生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除网上报名外,还须在本人所在院校填写推荐报名表并交纳照片。

3.推荐学校须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须公示4.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推荐学校通过网上综合管理系统,打印《江苏省专转本报名表2017退役士兵报名表》,交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盖章留存、备查。

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6.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退役士兵证,在本人毕业学校报名。

(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

统一考试考生报名时间为4日至  

文科类

艺术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理工科类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英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日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三、命题和考试

(一)命题

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高校应在命题教师选派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协助。

150分,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400分。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3 

考试科目

00-11 日语

00-15 大学语文

00-172.准考证发放

推荐学校统一打印并在考前3.考点设置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报名人数及分布情况在相关院校设置考点,并尽量安排在标准化考点院校,考点院校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照《江苏省专转本20156所试点的自主招生接收院校,应认真组织命题与评卷(面试)工作,杜绝出现政治性、科学性和技术性错误。要加强考试组织的规范化和试卷管理的安全保密,并做好考生的相关服务工作,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四、评卷和考试成绩

试卷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

201731左右通知考生,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如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向推荐学校提出核查成绩的书面申请。推荐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综合管理系统上传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复核,复核结果通过推荐学校回复考生。

20174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网上录取。

专转本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12.划线原则

根据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等更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划线录取。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ACE志愿或B5所(或4.录取安排

录取工作安排在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自主招生对象在统考考生投档前,办理录取手续。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分别是:

2)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选拔计划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更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6号),考生报名时,须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人(其中报名费每人45元)。如果推荐学校采取集中支付的,可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上传数据前集中支付即可。原推荐学校用于报名组织工作留存的/生,省教育考试院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一次性划拨给各推荐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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